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运〔2021〕6号),切实做好我省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维护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旅游包车资质合法。督促旅行社在包租车辆环节查验旅游包车企业、车辆和驾驶员资质资格,落实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二、压实旅行社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旅行社选择具有合法运营资质、安全记录良好的地接社承接当地旅游服务,要求地接社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旅游包车企业和车辆;提前对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合理安排时间和行驶路线,遇极端天气或者安全隐患路段,要及时与地接社、旅游包车企业沟通,合理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与游客商议解除合同。

三、做好游客出行安全告知。督促旅行社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在旅游合同、宣传材料、行前说明会、行程途中对游客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提醒。

四、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督促旅行社加强导游和计调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例、法律法规等针对性培训。

五、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将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作为旅游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市场整治计划,开展专项督导督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或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向无相应许可资质的客运企业等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

六、抓好市场宣传引导。在旅游场所、旅行社办公场所,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加强社会宣传,引导游客提升安全文明出行意识;指导相关旅游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坚决抵制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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