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要求,请各市(州)、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局组织实施,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我厅已在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录入了证明材料的告知承诺制事项,请各市(州)、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局,按照附件表格在一体化平台实施清单更新办理项。

二、在一体化平台已经做了证明材料的告知承诺书的示范文本,可以下载。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附件《四川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事项首批目录》中序号116,证明名称:三名导游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和导游资格证明,证明用途:旅行社设立许可。经我厅核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证明事项已经取消,因此,不列为告知承诺证明材料。

附件:文化和旅游方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10日

(联系人:宁刚、周峰,电话:028-8670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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