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深入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推动旅游景区高质量供给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A级旅游景区文旅融合发展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实施导则”),作为引导全省4A级旅游景区实施文旅融合建设发展的重要依据,促进旅游景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各地文化和旅游局要对照《实施导则》督促指导所辖4A级旅游景区按照“宜融则融、能融尽融”的总体思路,落实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各项要求,推动4A级旅游景区各要素、全方位、多业态深度融合,实现文化和旅游相互支撑、优势互补、协同共进,为旅游景区发展提供新引擎新动力,形成发展新优势。现将《实施导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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