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认定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近日,文化和旅游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各地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四川省第七批308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是非遗传承发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以来,我省先后认定了6批764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他们积极参与传承活动,为我省非遗保护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广泛邀请全国相关领域知名非遗专家参与,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办法,不预设名额,突出传承人技艺水平、传承能力和履职意识,着力推动构建传承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年龄结构合理、履职尽责良好的我省代表性传承人队伍。至此,我省共认定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072名,基本解决了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覆盖面不足、年龄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下一步,文化和旅游厅将会同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对传承人的指导和支持,强化考核评估,大力提升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实践能力,推动我省非遗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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