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建立全省高标准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 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四川省旅游条例》《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文旅市场发〔2021〕48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1〕50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 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川委发〔2019〕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建立健全我省责任明确、反应及时、处置高效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规范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文化和旅游发展环境,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我厅研究起草了《建立全省高标准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 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关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11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信函寄至: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邮编:610051)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327189830@qq.com。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建立全省高标准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 

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四川省旅游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9号)《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文旅市场发〔2021〕48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1〕50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 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川委发〔2019〕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建立健全我省责任明确、反应及时、处置高效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规范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实施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优化文化和旅游发展环境,着力构建“满意四川”文化和旅游服务品牌,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制度化建设为牵引,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建设高标准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为目标,以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积极推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产业综合抓。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行业主动参与的总体要求,建立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破除制约我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创新驱动和融合发展,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依法行政。将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体系。

坚持包容审慎。遵循市场规律,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的原则,对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实行相应监管规则,提升执法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职责任务,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将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形成统筹协调、协作配合、各尽其责、履职到位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格局。

到2025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市场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效能进一步增强,高标准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基本建成。

——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以“互联网+监管”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活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

——进一步提升市场服务质量。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更加规范,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明显提升,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提高。

——进一步提高市场治理能力。文化和旅游市场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综合协同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综合治理效能进一步增强,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进一步增强综合执法效能。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

二、建立健全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一)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统筹协调制度

完善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职责,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统筹协调制度,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案件协查协办、联合执法、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本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二)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络员会议制度

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1名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络员。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络员会议,讨论制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日常工作有关事项。

各级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和部署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措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督导检查和执法巡查,建立完善督查督办、案件协查协办、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

各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履行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协作配合,采取联合执法、“体检式”暗访、专项整治等方式,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从源头上根治和消除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我省文化和旅游形象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质量工作考核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是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将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及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到对市(州)、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实行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目标责任追究制。

三、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统一领导本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相关部门职能职责、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协调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提升综合监管实效。

(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宣传部门: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舆论宣传;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负责新闻出版、电影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综合执法队伍新闻出版、电影具体执法业务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查处侵犯版权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网信部门: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有关信息的巡查监测;协调处置网上涉违禁、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遵守法规,远离营业性网吧、歌舞娱乐场所,不在法定节假日外进入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自觉抵制淫秽色情刊物、有害卡通画册、不良游戏软件以及其他盗版制品;对学校购买、使用教材和教辅读物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超越法定发行渠道购买、使用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活动,建立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长效工作机制,大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公安部门: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负责査处在娱乐场所内进行卖淫嫖娼、从事淫秽色情表演、聚众赌博、吸贩毒品、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和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查处制作、出版、复制、运输贩卖、出租、传播淫秽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审查、处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打击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理,确保执法安全顺利。

司法部门:指导、监督、检査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组织、指导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法制化建设;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查处文化和旅游企业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从业人员收取财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对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建设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破坏重要地质遗迹的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水路涉文化和旅游运输市场监管,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客(货)运站场,码头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对交通运输行业涉及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旅游客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客运行为。负责对管养公路用地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等。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歌舞娱乐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文化、文物经营活动、旅行社、导游和领队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等责任。统筹全省范围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动,依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领域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打击文化和旅游市场无证经营、未按规定审批经营等非法行为。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旅游线路和旅游景区的旅游住宿卫生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旅游住宿、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监管职责;参与配合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检查;组织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场所予以查处。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业贿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格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对旅游沿线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经营资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冒药材、经营无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林草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自然遗产和自然文化双遗产)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重点查处有关违法建设和经营开发行为。依法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森林草原用火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安全部门:负责防范、打击文化和旅游市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负责对境内外人员相互勾结走私、制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违法活动的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将发现的线索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助查处大要案;负责对通过互联网或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传播、散布政治性有害信息等违法活动的情报收集工作,及时将发现的线索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案件查处。

海关部门:加强出入境环节出版物和光盘生产设备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出入境行李、邮递物品的查验制度,查缉淫秽、反动等禁止内容的印刷品、音像制品、计算机存储介质和其它国家禁止出入境的出版物及其他宣传品;负责查处设关地走私非法光盘的犯罪团伙,依法侦办“涉黄”“涉非”案件。

税务部门:在省内重点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购物、演艺、食宿等旅游经营单位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依法查处偷逃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网站备案、接入服务等基础管理。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加强互联网行政管理,依法督促网络接入企业及时切断违法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的互联网接入服务。配合开展在线文化和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对经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擅自从事文化、出版、传播视听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备案信息不真实的网站,依法依职采取注销备案、停止网络接入、停止域名解析并禁止转移、纳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民航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民用航空企业侵害航空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维护旅游者机票退改签的合法权益;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治理旅游不文明行为等。

人民银行: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征信体系建设,将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

四、重点任务

(一)促进建章立制健全规范

以制度化建设为引领,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标准规范,疏通政策堵点,为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完善政策法规。加大对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为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主线,研究制定适应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尽快修订完善《四川省旅游条例》,制定出台涉及天府旅游名县、旅游名牌、入境旅游、全域旅游、度假旅游区、文旅融合、营商环境等系列配套政策。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2.健全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构,成立全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标准,探索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标准体系,逐步实现标准对各业态、各要素全覆盖。修订和实施研学旅行、房车汽车露营地等标准,出台网络在线旅游、康养旅游等标准。支持和鼓励文化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参与制定文物数字化、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文化装备等领域的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建立标准实施监管制度,以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为重点,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质量对标达标提升活动,助力“品质四川”的打造和西部质量高地的建设。健全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体系,重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制度研究。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推动建立赔偿先付制度,鼓励乐山市和阿坝州先行先试,切实保障游客消费权益。推进旅游投诉纠纷调解与司法仲裁相衔接,推动和鼓励各地建立“旅游投诉纠纷仲裁中心”,旅游纠纷理赔中心、旅游消费维权站、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巡回法庭。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高级人民法院,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促进市场主体做优做强

根据市场需求,推动传统文化和旅游行业转型升级,引导支持新兴文化和旅游业态规范发展,支持企业“走出去”,培育更有活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

1.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升级。突出四川资源优势和产品发展潜力,着力在旅游发展理念、业态、服务、管理等方面集成创新,适应市场定制化、个性化消费需求,突出高品质服务、科技运用、数字赋能等要素,在健康、研学、体育、红色等方面发展新产品新业态,推动旅游产品迭代升级。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快理念、技术、产品、服务和模式创新,推动企业经营向现代、集约、多元、高效转变。推动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性演出和艺术品等行业丰富经营业态,拓展消费人群。支持5G剧院建设,推动演出院线、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创新旅游景区监管手段,落实“错峰、预约、限量”和“三多两有”要求,提高智慧化监管水平。支持旅行社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发展新动能。促进住宿业集团化、品牌化、特色化、绿色化发展,持续提高服务质量和宾客满意度水平。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科技厅、经济与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培育发展新型市场主体。统筹用地、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政策,支持建设多业态共同经营或混业经营的演艺、娱乐空间。加强对体验式演艺、沉浸式娱乐、在线演出、在线艺术品拍卖、电竞娱乐赛事等新业态新模式及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引导、管理和服务,培育新型文化市场主体。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国土资源厅、应急管理厅、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广泛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互联网企业和平台参与文化和旅游业态改造提升,实施在线演出市场培育计划。鼓励传统企业与在线企业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拓展发展空间。推动网络直播、短视频等信息呈现方式与演出和艺术品、公共文化、非遗保护、旅游推广等领域相结合,丰富文化和旅游业态。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4.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融合发展。支持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与省内重点旅游目的地加强合作,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价值和社会效应的旅游演艺项目。鼓励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和旅游景区、主题公园、住宿业深度合作,相互赋能。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5.培育文化和旅游服务品牌。持续开展“天府旅游名县”评选,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打造一批名镇、名村、名品、名宿、名导和“天府旅游美食”等系列天府旅游名牌。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6.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支持文化和旅游龙头企业通过资源整合、技术创新、品牌输出、跨界经营、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国有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打造大型现代文化和旅游集团。加快发展新型文化旅游企业、数字文化旅游企业。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利用大数据等手段,提高营销效率和品牌影响力。引进一批国内外文化和旅游集团投资落户四川。将省内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上市培育,指导各类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省国资委、四川证监局

7.培育中小微企业竞争优势。支持引导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培育“专精特新”竞争优势,以创新为驱动,不断提升专业化发展水平,增强个性化、多样性、高品质服务能力。扶持四川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引导企业以业务和资本为纽带,整合优势资源,不断提升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水平。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科学技术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创新监管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以“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1.完善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适应现代文化和旅游业发展需要的综合执法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2.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托国家文化和旅游市场信息化监管平台,推动我省涉企事项“一网通办”,实现政务服务“掌上办”“指尖办”“就近办”。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健全好评激励机制和差评处理督导机制。建立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进四川文化和旅游市场“互联网+监管”,促进监管规范化、智能化。依托全国文化和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市场分析预判和风险跟踪预警,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和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支持重点市(州)、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行业协会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点,接入共享社会企业监测数据,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数据库。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4.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消除市场壁垒,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健全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预警、分析,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5.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完成省市县三级执法机构改革任务,整合执法职能及队伍,保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相对独立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相近领域的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司法厅、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6.建立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机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体系,落实综合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完善案件协查协办、联合执法检查等制度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鼓励加强监管理论研究,强化源头管控,构建高效协同的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司法厅、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各市(州)人民政府

7.加强市场执法监管。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不同领域特点,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体检式”暗访评估和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执法精准化水平,加大重大案件督办力度,从严查处文化和旅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行综合执法责任制,健全“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章问责”履职责任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健全考核机制。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8.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在线监管行动。建立健全全省以在线文化和旅游平台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监管机制,完善网络巡查、情况通报、约谈警示等制度,推进在线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规范在线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各类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媒体、网络、电子购物等形式发布违法违规文化和旅游服务广告的行为。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9.针对文化和旅游市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情况,统筹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寒暑假等重点时间节点专项督导整治,确保高峰时期文化和旅游市场平稳有序。联合开展对接待未成年人上网、娱乐场所无证照经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旅游购物欺诈诱导等市场顽疾的专项整治。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日常巡查,常态化开展“体检式”暗访,注重结果运用。加大机场、车站和景区等旅游集散地周边秩序整治,依法查处欺客宰客、围追兜售、强迫消费、敲诈勒索、散发“不合理低价游”违法广告传单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0.建立投诉协作联动快处机制。整合文化和旅游部12318与全省12345政务服务平台资源,鼓励成都市、乐山市、阿坝州、凉山州等重点地区建立完善文化和旅游投诉处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作联动机制。整合全省文化和旅游投诉数据,建立联合分析机制。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1.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创新发展,探索研究制定企业监管“观察期”,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既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又留足发展空间,切实做到包容审慎监管。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促进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大力弘扬质量文化,提升发展质量和安全质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服务质量工作格局,提高文化和旅游服务品质化、多样化水平。

1.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四川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制度。依托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逐步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完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四川文化和旅游行业诚信文化建设,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切实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公平交易环境。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职业道德准则和信用承诺制度,营造文化和旅游市场重信守诺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级评价。严格失信名单管理,按照“应列入、尽列入”原则,依法依规将符合列入条件的失信主体列入失信名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推进失信名单动态管理,研究制定信用修复机制,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完善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4.开展质量监测评价。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指标、模型和方法研究,探索建立以游客为中心、符合四川实际的质量监测机制。持续开展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工作,为各地提供旅游监管和服务质量数据,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服务质量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5.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探索建立旅游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守信情况纳入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的资质及等级评定、项目招投标中,进一步拓展信用应用场景。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6.深入推进文明旅游。组织开展“文明旅游为中国加分”“文明餐桌”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游客树立文明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培养文明习惯,引导游客理性消费、理性维权。以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文明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为抓手,提升从业人员文明素质和文明旅游工作水平。依法依规开展旅游不文明行为惩戒,发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威慑力。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7.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组织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信用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评奖、认证等行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促进高质量发展强基固本

加大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信息统计质量和分析应用水平,促进研究成果转化运用,为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完善教育培训体系。研究制定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服务标准化、服务质量管理和服务技能培训。支持在川文化旅游类院校、大型文化和旅游龙头企业通过产教融合方式,培育一批旅游行业管理人才和服务人才。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2.开展理论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动全省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基础理论研究,组建多层次、多领域专家研究团队,夯实理论研究基础。加大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提高调查研究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和实地调查在决策中的基础作用。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

3.组建四川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智库。加强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科研规划和指导,实施一批应用对策和基础理论研究项目,支持文化和旅游研究院所建设。实施四川文旅英才培养计划,分级分类构建省、市、县三级“文化和旅游英才库”。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4.推进艺术、旅游、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领域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建立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旅游、彩灯等新兴专业人才评价体系。开展旅游行业职业体系建设,全面梳理职业分类、规范从业要求、统一职业标准、实行等级评价,深入挖掘旅游新业态、新项目、新模式催生的新职业,重点推进旅游景区、旅游社、旅游饭店及文旅融合新业态等专业板块职业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5.加强信息统计与数据分析。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息统计和经济运行监测制度,探索实施全产业链数据采集分析,开展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为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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