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做好2021年文明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文明旅游新风尚,引导公民增强文明旅游意识,营造文明诚信的良好行业氛围。现就做好2021年文明旅游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以“与文明为伴 与健康同行”为主题,强化文明旅游宣传引导、主题实践和示范引领,大力倡导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绿色出游、厉行节约、餐桌文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文明旅游工作,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宣传文明健康旅游

倡导健康文明旅游,把文明旅游与制止餐饮浪费和疫情防控结合起来,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引导全行业充分利用车站、旅游码头、游客中心、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通过户外LED电子屏、广播电视、新媒体、宣传海报等载体发布文明旅游指南、文明旅游公益广告,用游客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文明旅游知识,扩大文明旅游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广泛宣传旅途中的疫情防控知识,引导游客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遵守公共秩序,倡导使用公筷,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按需取餐,文明就餐,拒食野味,落实“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引导游客提高法律意识,在旅游消费时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签订电子旅游合同,切勿轻信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等宣传广告,切勿参加微信群、户外俱乐部等非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活动,避免掉入“不合理低价游"陷阱。提醒游客一旦发现旅游团擅自改变行程、强迫消费等行为,注意保留证据,依法理性维权。

(二)压实市场主体引导责任

各地要督促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市场主体加强对游客的文明引导提示,把文明旅游、疫情防控和制止餐饮浪费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实现全员覆盖。尤其是旅行社要落实行前说明会制度和导游”一岗双责”,切实抓好旅游行程各环节文明引导,及时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提醒制止,巩固压实针对团队游客的文明宣传引导责任。鼓励A级旅游景区、旅游集散中心等推行文明督导员制度、设立文明旅游志愿服务岗。在节假日发布重点景区、自驾游路线温馨提示,提醒游客文明出行、健康出行;约束企业严守行业自律,提高服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三)广泛开展文明旅游主题实践活动

各地要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把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宣传教育融入文明旅游宣传之中,结合“5.19中国旅游日”、暑期、黄金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开展“文明旅游为中国加分””与文明相伴与健康同行”“带上文明游四川诚信天府欢迎您”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文明餐桌”“理性参团”“绿色出游”等文明劝导活动,培养广大游客文明意识和行为习惯。持续开展文明游客、文明督导员优秀案例征集展示活动,通过加大正面宣传,引领文明健康旅游新风尚。精心组织导游文明引导短视频征集展示活动,发挥优秀从业人员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

(四)扎实推动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 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标准,建立完善评定管理制度机制准,积极推动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单位创建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开展好首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和首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审核推荐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在文明旅游宣传和弘扬时代新风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文明素质和文明旅游工作水平。

(五)依法依规纠治旅游不文明行为

各地要将文明旅游作为市场监管、暗访巡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旅游企业管理和文明提示不到位、安全隐患大、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等问题,严格依照标准和规范进行处理,同时纳入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标准的监督实施。要积极推动文明旅游入法入规,努力破解游客不文明行为在记录采集、核查认定、信息共享、追责处罚、联合惩戒等方面的难题,以严厉措施约束游客不文明行为,发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威慑力,下大力气纠治旅游不文明行为顽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将今年的文明旅游工作重心转移到国内旅游市场,结合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和市场整治工作,融入到行业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加强对行业的激励和指导,周密部署,围绕工作主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在本地文明办的指导下,加强与宣传、公安、交通、教育、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发挥行业协会和相关组织的作用,在文明旅游宣传、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方面形成合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文明旅游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加大信息采集、编发、上报和通报力度,按文旅部统一要求,主动及时报送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工作亮点特色、突发性事件处置等情况,重点做好文明游客、文明督导员优秀案例和导游文明引导短视频征集和报送工作。各地文明旅游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我厅。

川文旅办发〔2021〕103号附件1、2下载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5月10日

(联系人:汤瑜,联系电话:028-86702856,邮箱:2779624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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