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格岛苗族祭祀鼓乐

非遗类型:传统音乐

申报地区及单位:泸州市叙永县分水镇人民政府
保护单位:泸州市叙永县文化馆

《易》有“鼓之以雷霆”的记载;屈原在《礼运抵》中有“成礼兮会鼓,传芭兮代舞”的描述;唐朝段安节也在《乐府杂录》中道:“鼓乐手,葫芦笙”,可见在古代,苗族人把鼓作为祭祀通神、威镇鬼邪的神器。流传于叙永县木格岛的“苗族祭祀鼓乐”,距今已有5000多年的历史,而它只能用于丧葬、做斋、迁坟的祭祀活动中。苗族祭祀鼓乐中的大鼓,选用牛皮和香樟树材制作,直径在50~1500px,切成1750px长度的节,挖空后,两头蒙上牛皮,两侧设鼓环,系以鼓绳,并设鼓槌一对,敲打时击鼓面和鼓边。苗族大鼓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敲打节奏:迁坟场中击一捶,做斋场中击二捶,死人场中击三捶,加以芦笙音乐的配合,舞者时而旋转,时而跳跃,时而钻鼓,所表现的内容多为反映祖先蚩龙的故事和迁徙的往事,以此表达他们对亲人的思念和哀悼。苗族大鼓一般由苗族长者保管,特殊情况为谁家祭祀活动结束,就放于谁家,待下次谁用时,请人通报,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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