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根据《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工作。根据检查情况,经各地申报,文化和旅游厅拟对166个涉及更名、撤销、职能调整的保护单位进行调整和重新认定;对1个检查不合格的保护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5个检查不合格的保护单位取消其保护单位资格,进行重新认定;对3个同地有两个保护单位的项目,保护单位调整为一个。为规范代表性项目管理,此次还对前五批次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了重新编号。
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即日起至2022年2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来访形式实名反映(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
受理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联系电话:028-86703710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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