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省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根据《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工作。根据检查情况,经各地申报,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对170个涉及更名、撤销、职能调整的保护单位进行调整和重新认定;对1个检查不合格的保护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5个检查不合格的保护单位取消其保护单位资格,进行重新认定;对3个同地有两个保护单位的项目,保护单位调整为一个。
为规范代表性项目管理,此次还对前五批次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了重新编号。现将调整后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以及项目编号等,以此次公布名单为准。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落实管理责任,督促保护单位提高履责意识,科学制定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工作,主动接受传承人和社会监督。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对保护单位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2月18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