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推进全省文化场所有序恢复开放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局):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推进全省文化场所有序恢复开放,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进全省文化市场有序恢复

(一)全省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不再做统一限制。

(二)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同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适当控制人数规模。

(三)暂缓新审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二、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一)全省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不再做统一限制后,其他防控措施仍按《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四版)〉等的通知》执行。同时,要严格落实健康码管理、实名入场、体温检测、提醒佩戴口罩、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把“四川天府健康通”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刚性要求,落实场所码全覆盖和“亮码”“扫码”“验码”等查验措施。

(二)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结合市场恢复的新情况修订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落细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每个场所均设“疫情防控督导员”,做好防控措施日常检查和对消费者自我防护的提醒工作,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三)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同卫生健康、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加大对农村市场、节假日等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疫情防控督导力度。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日常巡查的重点内容,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迅速有效应对处置。

(四)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安排,科学动态调整演出等场所防控策略和措施。

(五)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坚持文旅市场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原则上不对全辖区、全行业实行“一刀切”,确保在做好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促进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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